景区投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景区运营 >> 景区投资>> 资本运营 盘活旅游资源-谈景区经营权转让

资本运营 盘活旅游资源-谈景区经营权转让

点击数: 文章来源:旅游经理人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12日

现在,中国旅游业终于开始向资本时代迈进了。 最为明显的几个标志是:2001年7月,证监会将旅游业定为重点发展的新兴行业;2001年下半年,旅游、文物、建设等8大部门联合对旅游企业上市进行了调研;2001年,国家首次为旅游基础设施发行了国债;2001年至今,全国大部分省区都在以种种形式进行旅游景区的资本运作。 然而,回首望去,中国旅游景区市场化运作的过程竟是如此地痛苦,痛苦得令人惋惜。但痛苦会转化为动力,这种动力最终将加速旅游景区与资本的“联姻”。 资本催生旅游业变革专家认为,旅游是一种无烟、无形的产业,它紧密地依托一定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之上,给房地产、运输、餐饮、娱乐和商品零售等行业带来大把赚钱的机会。 发展旅游业,中国缺什么? 南北东西形态迥异的自然景观是中国旅游业取之不尽的宝藏,纵横千载悠久绵远的人文景观是中国旅游业用之不竭的财富。 发展中国旅游业,缺的是资本,是源于市场运作机制的全新理念和经营管理能力。 当前,中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旅游业的大好时机。 据国家旅游局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创汇位居世界的前几位。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亚洲旅游大国,拥有全世界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入境旅游目的地。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由于国内外各种资本的介入,将大大促进国内旅游业与资本的结合,将大大加快国内旅游业的市场化进程。国内旅游业的“巨无霸”将由市场催生。 也许正是看到了这种市场催生“巨无霸”的希望,各种资本纷纷抢占景区资源。 2002年1月22日,四川旅游招商洽谈会如期举行。这是继四川省旅游局2001年2月份宣布出让十大著名旅游景区经营权之后的又一次大动作。据本次旅游招商活动组委会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招商进展“十分顺利”。有关专家称,这在全国范围内都称得上是一次罕见的大规模旅游招商引资活动。 事实上,全国不少旅游景区早已相继加入了尝试转让经营权、进入资本运作的行列。福建、广东、海南、广西、陕西、安徽、浙江、云南、青海、北京等地的部分旅游资源已经开始市场化运作。 去年,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欲以6000万元收购南昌滕王阁,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有关专家称,这件事不管是成是败,都是一件好事,因为它把人们的思想观念搅动了。 南昌大学旅游学院黄细嘉院长认为,在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让有经济实力、有管理能力的企业来经营一些风景区,是一条发展旅游经济之路,否则,旅游业会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和市场化管理,而难以成为真正的支柱产业。 然而,不同的声音也一天比一天地响亮: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必然涉及到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有些资源是不可能再生的,一旦毁坏,就是千古罪人! 资本像一个魔方,玩好了,就能玩转市场;玩不好,也会让人倾家荡产。那么,我国的旅游资源到底需要不需要资本的点拨? 别让政策跟不上趟 虽然目前全国各地旅游业几乎都在搞资本运营,但是,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迟迟未能有个明确的说法,暴露了我国旅游业体制的滞后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曾负责某主要景区经营权招标的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现在国家不准搞景区经营权转让了”,并指出有关部门“依据的是1985年的一个文件”。 国家建设部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指出,这个“1985年的文件”是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据称,之后1995年、2000年、2001年国务院出台了相关条文,但是,这些条文也都没有明确说明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问题。李处长还称,“两权(所有权与经营权)问题”是最近几年出现的新事物。言外之意,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跟不上节奏了。某业内人士尖锐地指出,用过去的老文件来约束我们现在的新事物是不妥当的。 建设部风景名胜处传真给本报的《关于对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出让、转让经营权问题的复函》中有这样的字句:“风景名胜区是国家极其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任何形式的出让或转让(包括变相的以经营权为名义的出让、转让)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符。”日前,记者又与建设部风景名胜处取得了联系,一位负责人说,目前搞经营权转让仍然是“违规的”。 事实是,一些地区仍在“曲线救旅游”,甚至是“执迷不悟”地搞“转让”。业内人士称他们是钻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空子。 四川省旅游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大多数景区里都有餐厅,把它的经营权交给企业或个人都是正常的;景区“内”、“外”的界定也不好说,哪儿能出让哪儿不能?笼统地规定恐怕不太现实。 据悉,河北临城县决定将素有“华北第一洞”之称的崆山白云洞风景区的经营权向国内外公开招标,竞价出让。记者获悉,临城县旅游局在2001年底已公布了竞标时间,目前各项进展工作“还算顺利”。 业内人士称,有关“转让禁令”是“吓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事实上,建设部只是管辖“风景名胜区”,而文物古迹、国家自然保护区等各有各的归属,建设部无权插手。 所以,这就必须明确不同景区的归属,明确不同景区的管理问题。此外,对资本介入后的旅游市场,还应该加强各种监管工作。 一位未透露姓名的旅游界人士向本报记者呼吁:“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参与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单位的地位和性质;明确经营单位的回报和利益。”这位人士还指出,职、权、责的划分有待于中央的政策和法规,当务之急应该是有关各部门的协商和协调。然而,目前除了国家旅游局大力支持外(国家旅游局规划处汪黎明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经营权,我们一直是放开的。”),其他部门要么坚决反对,要么是“态度模糊”。 某律师事务所李先生认为,由于目前法制不健全,经营者良莠不齐,对旅游经营者的选择一定要科学。同时,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细致的规定,依此约束和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强对景区的管理。 所以,我国旅游业亟需一个相关体制和法律政策的框架,一个对话、协调的框架。 “景区经营”:到底经营什么? 现在,各路豪杰都在讲旅游业的市场化经营,谈旅游资源的资本化运作。但是,关键问题是,自然、人文景观与旅游资源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投资者拿到的到底是什么经营权? 日前,国内某业内专家向本报记者解答了这些关键问题。 专家指出,目前不少业界人士在还没有搞清楚旅游资源开发与自然、人文景观的关系,没有搞清楚“景区经营权”的真正涵义,便一个劲儿地鼓动大家搞“经营权转让”,鼓吹“市场化运作”和“资本运营”,这是十分有害的。 事实上,核心问题是:自然和人文景观等资源本身不存在经营权问题,它们的所有权归国家和地方政府所有,管理权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尤其是其中的国家文物、森林及其他自然保护区,必须在国家和政府的统一管理下进行保护和利用。如由国家文物局管理具有文物考古价值的人文景观,由建设部管理风景名胜等自然、人文景观,由林业部门管理国家森林公园,由环保部门管国家自然保护区等。 专家认为,旅游业的开展虽然只有依托于自然和人文景观才能进行,但自然、人文景观并不等同于旅游资源,后者是一个纯商业的概念。只有当自然、人文景观放置于旅游市场中时才具有旅游资源的商业属性,由此才可以称之为“旅游景区”。 作为旅游景区必然要涵盖自然和人文景观,需要开发和建设,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随意开发和改造,对于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历史遗迹和森林、动物等自然保护区更是如此。其行为必然要受到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 所以,在细分旅游景区资源和确保国家有关部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才能谈“景区经营”。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真正进入市场的不是文物、森林公园等景区资源本身,而是依托于此而从事的商业行为,亦即“旅游市场行为”。因此,所谓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其实只是依托于景区之上进行旅游经营活动的权利,而并非景区本身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转让。 譬如全国著名的人文景观北京颐和园。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所有权归国家,由国家指定的管理单位进行管理,这一点是不能变的。而作为重点旅游景区的颐和园,其经营活动就成了一种商业行为。是商业行为就必然要遵循市场规则,因此,转让也好,拍卖也好,实行股份制也好,当然就成为了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因此,在开展我国旅游业资本运作之前,国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首先应该明确界定我国自然、人文景区资源的性质,明确景区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哪些景区可以作为旅游景区资源开放的,哪些是需要严格控制的,哪些是不可以开放的。 所以,只有明确了景区的归属和管理、细分了“景区经营”之后,各种资本的介入才有意义,才能真正盘活旅游资源。否则,眉毛胡子一把抓,后果将不堪设想。 “经营权转让”不是惟一出路 2001年,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话题,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 就这个话题,文物部门“谨慎”、建设部门“担心”,其实都是有道理的。核心问题不解决,历史文物、大好河山被毁坏了,这个历史责任谁承担? 有报道称,本来,在2001年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曾指出,在确保旅游资源保护的情况下,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拥有经营权的旅游企业在符合条件时可考虑上市融资。但正式的《通知》里却没有保留这句话,由此可见问题的“复杂”所在。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这句话的基础上,转让经营权和景点上市就都有了有力的支撑,但既未“成文”,也就只好等着。 在这个问题上,喊得最响亮的当属旅游部门了。无债一身轻,难以体会得到文物和建设部门的苦衷。把资源利用了,把旅游业的资本市场做大了,这才是它的根本! 然而,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究竟何时才能“名正言顺”呢?国家建设部风景名胜区李处长对本报记者说,我国旅游要走市场化的道路,这是大趋势,但是具体到如何操作,这就必然有一些界限,其中包括领域上的、程度上的和时间上的。国家文物局的口气更是含蓄,该局宣传处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十分谨慎地指出:“目前时机不成熟,文物局出面说话不太合适,2002年上半年将举行国家文物工作会议,届时会有一个比较正式的态度,其中包括经营权的问题。”在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有时拐一个弯反而更近。为此,有关人士指出,不要陷入“转让”的死胡同。 事实上,风景名胜的开发经营不单是出让经营权一条路子,还可以走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等路子。例如,浙江省舟山市某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绝招”:不让转让景区经营权,但是“可以搞合作的形式”。 200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业的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吸引外资和港澳台资参与开发旅游资源。该通知还明确指出,一些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将可以直接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专家认为,这是国家旅游股政策有望松动的一个信号。 例如,目前已申报上市的旅游企业大都改变了策略,现实的招数就是在景区或文物经营权问题没有尘埃落定之前索性不再提起,在上市资产中只涉及旅游酒店、运输、旅行社等,桂林旅游“曲线上市”的经验正在被广泛引用,反正等着也是等着,走一步算一步吧。 有关专家还建议,国家应该放宽政策,为多种经营成分投入旅游资源开发提供宽松的环境和良好的条件;鼓励和支持国内外著名的旅游企业集团,以参股、控股、联合、兼并等形式,参与各地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在景区经营方面,还可采用使用权拍卖,经营权转让及租赁、资源参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盘活存量,整合资源。 旅游业已经踏上不归路尽管各部门态度不一,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问题仍未明朗,且旅游市场的彻底成熟尚需时日,但是,各地以各种形式开展的资本运作已叩响沉睡已久的旅游资源。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旅游业进行资本运营已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只要有利于旅游景区的开发经营,有利于满足人们对旅游休闲的需要,有利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采用什么方式,都可以积极地试验、探索。中国旅游业资本化的脚步不会停下来,只会有更多的探索,只能向更好的目标前进。

上一篇: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年限的深层思考[69]2008年09月12日

下一篇:福兮、祸兮,再谈景区经营权[125]2008年09月12日

典型案例

临淄殉马...
2008年9月2日,我公司与临淄殉马坑景...
齐国历史...
2008年9月2日,我公司与临淄齐国历史...
锡林郭勒...
2007年6月,我公司正式与内蒙元和集团签...
山东周村...
周村旱码头旅游景区于山东省淄博市周村...

联系我们

您的景区在战略发展上是否存在迷惑?
    您的景区在经营管理上是否存在疑惑?
    您的景区在市场营销上是否存在困惑?
    如果您的景区有这样一些解不开的“惑”,这里有专家为您提供旅游景区战略布局、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旅游景区市场营销的免费咨询。010-58247359guozhi@davost.com